减刑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缓刑

1、概念: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2、适用范围: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管制本身属于不予关押的刑罚,没有必要适用缓刑,所以缓刑的适用对象是犯罪行为比较轻微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犯罪分子。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限度条件:如果没有发现漏罪或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4、.执行程序:由法院判决。

5、考验期: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6、效果: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减刑

1、概念: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2、适用对象: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3、限度条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4、执行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5、考验期:无考验期。

6、效果: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的法律在逐渐的完善,对于犯罪分子能够很好的处罚,比较严重的处罚规定在刑法中有详细说明,同时也有其他的民法等法律。而在处罚的过程中为了犯罪分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最新,也会从轻处理。对于比较严重的罪犯可以进行减刑,对于比较轻的罪犯可以进行缓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