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离婚均无过错,财产一般为一人一半,不带子女的一方应每月向带孩子的一方支付一次子女抚养费。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结婚登记机关认定双方的确是自愿的,对孩子和财产的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发给离婚证书。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照顾。2.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应考虑带孩子的是谁,并将房屋折价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