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第67条:犯了罪后自动投案,如实认罪的,属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但是,有些罪犯自首后仍有处死的可能。假使自首后对犯罪嫌疑人的从宽处罚过于宽泛,将产生违背犯罪预防的目的,特别是危害社会的罪行。1.分别投案,不论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但是,对那些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的,也不能给予轻判。2.犯罪后自首,犯罪程度较轻的,不仅可从轻处罚,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应从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是否较轻。对属较轻罪行的人,究竟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一般情况下,首先要考虑犯罪轻微的程度,其次要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例如投案的动机.客观条件.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要综合分析,斟酌处理。3.犯罪后自首,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一般可从轻处罚,如有立功表现,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我们所说的立功,一般是指经查证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侦查其他重大案件的,或协助司法部门缉捕其他罪犯。对于揭发其他罪犯较多的一般罪行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也应作为立功表现。罪犯被判刑后,又检举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重大罪行,因为这种行为是司法机关侦查的.审判案件,深挖犯罪在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体现政策,应该以立功为标准。由于每次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具体情节与初审判决的不同,因此,我们只能告诉大家有关刑事上诉书的基本内容,律师在递交上诉状时,一定要说明上诉人是谁,要求上诉及上诉的理由等各部分最为重要。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起诉书必须与初审判决及整个案情相结合,在实际中也属于律师的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