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都有根据本地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的规定,工伤保险的待遇也是根据具体情况经过一段时间就会进行调整的,以襄阳为例,工伤保险的主要调整内容为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这几项内容。

襄阳市关于调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拟对我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调整范围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经审批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

2、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了伤残等级并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

(二)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增加额度为一级132元/月、二级125元/月、三级118元/月、四级110元/月、五级103元/月、六级88元/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59元/月,其他人员增加44元/月。

(三)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生活护理费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护理等级和规定的比例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有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和参加了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五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每年国家都会根据该地区的经济状况,人民的生活水平等原因对工伤保险的内容进行调整,襄阳市主要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待遇进行调整,使工人在受到伤害时能够通过工伤保险赔偿保证自己的利益受损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