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后的孩子,由双方约定,若双方因抚养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要从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1.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父亲抚养。(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且不适合儿童同住的;(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2.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随父亲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考虑:(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著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4.父亲和母亲一起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多年来一直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如果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看孙辈或外孙辈的,可以作为孩子在跟随父辈生活的优先条件。5.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获得批准。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由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决定。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有关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根据儿童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儿童抚养费的金额。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者可以一次性支付。9.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10.父母亲可同意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人承担子女的全部抚育费。但是经过核实,抚养方的抚育能力显然无法保证抚养费需求,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批准。11.通常直到孩子十八岁之前,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