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同。(2)制定土地登记资料、现场调查结果、核对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配置补助、青苗补偿、附件补偿等事项。(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中,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5)批准:经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批准。即使是政府,如果不符合征地条件,不按照征地的正式程序征地,任何人都有权上诉相关政府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土地强征,那么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政府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