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河北省xx县发生一起命案。因没有达成拆迁协议,xx县北曹家务村村民付x生家常遭骚扰。1月11日晚,当家中窗玻璃再次遭砸时,付x生和儿子付x波将一名拆迁人员扎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近日,xx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宣判,法院认定付家父子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付x生免予刑事处罚,付x波则被有期徒刑3年。

xx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11日19时,刘x、李xx、张x持铁管来到付x生家,将付家临街的门窗玻璃砸毁,付x生发现后与刘某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其次子付x波闻讯赶来,二人持自制类似扎枪类锐器将刘某扎伤,李xx、张x二人逃跑。刘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检方认为,付x山与付x波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