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指性质严重的罪犯或犯罪集团;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见,帮助罪犯逃避处罚罪最终如何判决,与其情节和后果密切相关,最小限度地只对罪犯进行拘役,最高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协助罪犯进行逃避处罚 ,若不是为了帮助罪犯主观故意实施帮助行为,而是为了帮助他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不能认定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就算是主观故意,也可以被视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