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依前款规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向另一方赔偿。结婚之前和买房后办证件是不是共有物?一方在婚前已经购买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办好房产证,这样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第一,房屋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已经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在与你结婚之后,才可以领取该房屋的产权证,只不过是给了房子一个外部的证明。第二,该房产不能因为您的居所而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占有,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在此基础上,将配偶的婚前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必须有书面协议,如无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该财产不会因婚姻、居留时间而发生变化。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即:婚前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在婚前买了房子,结婚后,以其他方式给予另一方,则属双方共同拥有,但绝不因居住时间或婚姻这一事实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