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面提到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固定居所,是指公民离开其住所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除非公民住院治疗。两人均离异超过一年,现提出离婚诉讼。两种情况应加以区别:第一,如果一方已经在其居住地居住满一年,则另一方应向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一方在与另一方分居后,在目前居住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应视他没有经常居住的地点,再由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