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叛逃罪,是指从事国家一些特定工作的人员。比如说军人如果叛逃的话,那么已经严重违反了军队上面的纪律,另外叛逃罪和投敌叛变罪是有着严格的区别的,就这两种行为来说,明显投敌叛变罪会给国家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的区别是什么?

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叛逃罪不要求投奔敌人营垒与投降敌人,不要求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投敌叛变罪是一种投奔敌人营垒、投降敌人并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叛逃罪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实施;投敌叛变罪没有这种要求。

其次,主体要件不同:叛逃罪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犯罪主体一般要件的中国公民。

二、叛逃罪的概念

概念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叛逃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四、对叛逃罪的理解

叛逃罪应当以危害国家安全为成立条件,如果删除这一条件,本罪就不宜归入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叛逃罪仍然保留在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章,说明叛逃罪仍然以危害着人民共和国安全为条件。

“叛逃罪是专门针对因公出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设置的,他们的出国是有期限、承担着任务,甚至掌握国家秘密的,所以,国家对这一群体比对一般人的要求要更高。”高铭暄认为,如果删除“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的限制条件,过于严厉,“是凭身份认定其敌对行为了。”他同时认为,“叛逃罪”有敌对国家的含义,理当属危害国家安全罪。

按照高铭暄的解释,叛逃罪的外延没有扩大,只是查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就可以定叛逃罪,不必查叛逃人员在境外“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证据了。

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握国家机密的高级领导人。他们的叛逃才会危害祖国的安全。

一般运动员、演员、科技人员,因境外机构给他们的工资待遇高于国内而滞留不归,不涉及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问题,不能给他们定叛逃罪。对他们仍然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我们可以看出,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都是不一样的。投敌叛变罪代表着其行为危害了国家的安全活动,但是叛逃罪仅仅存在叛变这种行为。这两种罪行在量刑后果上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