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投保1.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婚姻法》第17条第4款后半句:除本法第18条第三款所规定外。———《婚姻法》第十八条:㈢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明示同意赠与或者继承属于他的子女个人的,那么保单就具有财产保全的巨大优势,归为婚内个人财产。因此,父母配置保险单明确被保人是其子女,即使婚后购买,离婚时也不分割。2.夫妻共同缴纳婚后夫妻共同缴费配置的保险,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所以不管是以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义购买的,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购买,归为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可以分割已经支付的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被保者遭受人身伤害或疾病等而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的,参照《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因此,此部分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另外,我国《保险法》规定,只要被保人和被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就具有保险利益,婚姻关系解除对保单继续有效没有影响。并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很多长期保单如果在缴费期间选择退保,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因为客户只能收回账户的现金价值。最好还是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后,一方赔偿对方等值的现金价值,并改变受益人,让保障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