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1、验收记录: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仔细核查检验批、分项是否齐全,签章是否完整,日期是否与施工情况一致。

2、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且各项资料均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汇总,仔细核查签章、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试验报告应汇总,仔细核查、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论。砼强度报告应按各强度等级、养护方式分别评定(9组以下采用非统计法评定,10组以上含10组采用未知方差评定),并核查施工部位、养护方式、成型日期、评定结论。

3、安全和功能抽查: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核查试水情况、试水时间。

4、观感:观感结论为好、一般、差,评优工程应满足观感为好的要求。

5、分部(子分部)验收: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完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签字、盖章,表头验收日期应以自评验收时间(该分部最后一道工序或资料完成时间)为准,原件一式8份。

2) 桩基子分部、地下防水子分部、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完整,相关单位已完成签字、盖章,表头验收日期应以自评验收时间(该子分部最后一道工序或资料完成时间)为准,原件一式6份。桩基子分部应竣制桩基竣工图,并编制桩基子分部工程自评报告。

3) 若出现砼缺陷应编制砼缺陷处理方案及记录,需留置处理前、处理中、支模隐蔽前、处理后的四张照片。

4) 组织验收前,应编制自评报告,主要内容为分部(子分部)工程概况、实际完成情况、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抽查、观感的核查情况进行编写,并明确自评结论,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于验收会议上进行汇报。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地基

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二)桩基础

1、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3、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三)石砌体工程

1、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3、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四)冬期施工

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3、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4、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作为专业的建筑单位,如果连地基和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需要满足的条件都不清楚,在建筑领域内恐怕是很难占有一席之地的。地基和基础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国家有关检测单位对质量进行检验之前,建筑单位要自行进行质量检验,有什么问题的话,内部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