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关同一行政区的公安局、法院的情况是这样的:以一个县的公安局、法院为例。该县的公安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是正科级单位;法院为副县级单位。法院院长为副县级。公安局局长如果由副县长兼任,则其与法院院长同为副县级,但排名在法院院长之前。公安局局长如果不是由副县长兼任,则其属正科级干部,比法院院长低半级。公安局、法院均在党内接受该县政法委的领导。鉴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均由同级政府副职领导兼任的情况,相对而言还是公安局的权力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