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已有一方,则另一方则不享有其任何权利,因为公司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当业主认为该公司的收入与另一方几乎没有关系时,法律就需要考虑分配给另一方的经营收入是否合理,然后再作出裁决。许多夫妇离婚都会因为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而打官司,有些人认为只要财产方面有相关的证据,那就算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共有财产,而是具体该如何划分,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下,对共有财产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公司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也是要分情况来划分的。假如两个人结婚后,公司中的一方或双方组建的公司,那么公司的经营收益或对公司整体的利益和归属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由于这段时间内夫妻关系一直存在,所以毫无疑问,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假如婚前公司中有一方已经存在,那么另一方则不享有公司的任何权利,因为公司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对于另一方来说,只有在婚姻维持期内才能得到公司的收入,如果业主认为该公司的利润与另一方几乎没有任何关系,那么法律也必须在最后裁决之前,考虑给予另一方的经营所得是否合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至离婚或一方死亡前夫妻各自或共同获得的收入,财产,主要是指这一时期夫妻所得的财产,那么,针对这一部分的权利,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分配权。自然也包括这一时期公司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至于公司,则取决于公司的成立时间。因此,事实上,一些人背负着另一方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卖给其他第三方,这样的情况下,其实由于房屋是双方共同共有的,一方擅自处分重大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买方违反了合同,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