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取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住期间,一方自愿给予对方的财产,可以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当双方解除不合法同居时,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由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在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抚育、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子女利益、双方过错程度等原则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