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无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释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返还保释金。第56条规定:保释者的义务。(一)没有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城市.县;(二)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缴纳保释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释金.提出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被告.在保释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之,保释结束时,应退还原保释金。2.决定退还保释金的,应当经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返还保释金决定书》。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释金后,应当在解除犯罪嫌疑人保释的同时,通知指定银行将保释金如数返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释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所以,如果保释人在保释期间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保释保释金均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