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被非法侵占的,农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有证据证明被侵吞数额,可以起诉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