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者是父母的监护人。其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者,其监护人应由以下人士为其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弟.姐;3.近亲.一位亲朋好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的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同意下,自愿承担监护责任。总之,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一些家长不负责任,对孩子进行管教,其他的亲属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改变监护人。法庭按普通程序审理,支持申诉的,可作出监护人变更判决。如无人担任监护人,法庭还可指定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