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1。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性质、情节、嫌疑人、被告人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不造成社会危害的。3.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涉罪行可处以监禁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对社会危害并不足够,而且,如果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与此同时,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但患有重病的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予以逮捕,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应该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不应对这些人进行逮捕,而不应予以逮捕,司法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对于一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有重病或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如果不逮捕会带来极大的社会危险,也可将其逮捕。4.侦查机关在拘押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时,为了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对此类人员可不予以逮捕,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有关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请注意,这里并非所有的司法机关都对同一名嫌疑犯,被告人实行监视居住的期限,而每个司法机构如需监视居住,则对期间的限制最多为6个月。他们中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将来被判刑时,仍可对刑期进行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