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服装5万元以上罚金是多少出售假充服装5万元以上罚金多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则,刑法第52条规则:“判处分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违法人交纳罚金的才能,刑法没有明确规则,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产业刑若干问题的规则》第2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形成损失的巨细等,并结合考虑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才能,依法判处分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定履行的视点动身,在罚金裁量的时分应当考虑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才能。二、出售假充伪劣构成要件主体作为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的违法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则,既可所以个人,也可所以单位。而单位既可所以合法建立的,也可所以未经工商部门挂号注册的不合法单位。无论是合法建立的,仍是不合法建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违法。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彻底行为才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片面方面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为成心违法,要求行为人对其出产、出售的伪劣商品在片面上有必要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片面上现已的确知道出产、出售的物品归于伪劣商品或许依据客观依据、景象证明行为人的确可能知道其所出产、出售的物品是伪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状况。“明知”不等于“确知”。只需依据客观实际状况,结合行为人片面景象,证明行为人在片面上出于能明知并且可能明知而行为人不能否定即可。依据本类违法的性质和实际生活中的发案状况,本类违法主体在片面上大都具有谋取不合法经济利益之意图。过错不构成本类违法。假如行为人对其出产、出售的伪劣商品不是出于成心,而是因为出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许受他人诈骗等彻底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出产、出售的伪劣商品在片面上出于过错,而非出于成心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类违法。客体本类违法的违法客体为杂乱客体,因行为人所出产、出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处不同,其所侵略的详细杂乱客体有所不同。例如: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违法客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和消费者的产业权;出产、出售假药罪、劣药罪的违法客体是药品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产业权、人身权。在这些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所侵略的杂乱的违法客体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是最基本的、最主要的违法客体,决议着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的类罪性质,其他违法客体处于非有必要位置。因而,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归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违法领域,归于经济违法,而非归于有关侵略产业权违法,或许侵略人身权利违法或损害公共安全违法。客观方面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明显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施行了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所谓出产、出售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成心在出产、出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景象。因为行为人所出产、出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处不同,刑法对行为人所构成的详细的有关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方面的违法的客观要件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而,在断定有关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时,有必要详细分析行为人所出产、出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处,并以此来断定其违法建立在客观上所要求的构成要件,然后科学而又精确地界科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到科罪精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三、出售假充伪劣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条出产者、出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出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第一百四十九条出产、出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出产、出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则的违法,一起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则之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综合上面的介绍,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罚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规定了相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