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下,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以下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明及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一份商业登记证复印件。2.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证据。契约.协议.债权文件(借条,欠条,等等).收到货物的凭证.往来信件等。3.如果一方向法庭提交证明书,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列出提交证据的姓名.页数。证明材料由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名盖章,交当事人一份,一份备案。4.在各当事方履行必要程序并交齐相关证据材料后,立案庭在七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果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减.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缓.缓.不缴或缓.不预缴的,本判决以自动撤销判决为准。6.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在结案后到财务室结案,多退少补。离异时,双方应就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具体的支付方式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符合受付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在制定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时,如果标准过高,对方就无法承受,就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