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少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以后心存歉疚,可能会在家人或者朋友的劝解之下主动的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后逃之夭夭的,在信用卡诈骗案件当中就发生过银行机构找不到人的这种状况,或者公民个人遇到信用卡诈骗案件以后也非常的担心,信用卡诈骗找不到人的话怎么办?

一、信用卡诈骗找不到人的话怎么办?

信用卡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经刑事立案的,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予以通缉或网上追逃。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2、网上追逃

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

二、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罚标准如下: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的几种情形?

1、伪造信用卡:伪造人民币是犯罪,伪造信用卡当然也是犯罪了。

2、冒用信用卡:通常见于犯罪者拾到遗落的钱包,利用钱包里的他人身份证和信用卡进行消费。捡钱不还是不道德,捡到信用卡不还就等着吃官司吧。

3、恶意透支: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透支,或有能力但拒不偿还,都属于恶意透支。

对待犯罪嫌疑人,国家当然不会因为找不到人所以就不处置了,同理对于信用卡诈骗找不到人的这种状况,受害者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先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追查犯罪嫌疑人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本来遇到信用卡诈骗也不是自己先去找人的,公安机关会用一些专业的刑侦技术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