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全称为中华人民保险,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寿险和财险,自从保监会相关规定出台之后,寿险和财险分离成两个公司,但都属于人保的负责范围之内,现在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纷纷为自己以及家人买保险,那么,人保误工费只陪一部分?

一、相关规定

我国第五十条规定,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只要在第三者限额内,属于肇事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的赔偿义务,无论多少,保险公司都必须要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不愿意承担这么多的责任,可以通过保险合同条款加以限制或者规定。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制或者规定,那么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地推卸、减少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依据的规定,如果肇事机动车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那么要对受害人承担多方面的赔偿责任,这其中就包括受害人的误工费损失。

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自己拿出收入的证明,那么误工费实际上是没有上限的,实际是多少就应该定多少。如果受害人不能拿出证明,实际上也是要依法确定其误工损失,而不能由哪一方拍脑门确定之。

大方面根据国家法律按实际误工损失赔付,但实务操作上很少采用,因为受害方往往很难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误工损失,因此,常规的做法是各地根据当地早一年的统计数据,得出一个平均工资,并以此来计算误工费。

不仅是人保,在其他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因为误工费标准是由保监会规定的,任何保险公司都必须遵守,误工费只赔给受害人因为受伤无法所耽误的时间,以及受害人不幸去世之后,其亲属为了丧葬事宜所耽误的工作时间,但是关于亲属赔偿,只限定为三人,从这方面来讲,可以说误工费只赔一部分,但是,对于受害人本身,保险公司给予全部误工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