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和登记报告、起诉、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执行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