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原因,即当事人不能预见且自己难以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其他借口都不成立。上述三条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拘传措施。采用拘留措施,由合议庭或单独审判员提出意见,报本院院长批准,并填写拘留传票,直接送达被拘留人,由被拘留人签字或盖章。羁押前,对被拘留者应告知其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者,可将其拘留。综合来看,拘传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未被羁押或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但又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此时经申请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如你想进一步了解有关内容,可咨询我们的网站律师,我们将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地为你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