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起诉书的复制件应于立案后5天内送达被告;2.被告提交答辩状: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由被告提交答辩书;3.开庭前准备:审判员审阅诉讼材料,开展调查研究,收集证据;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诉讼保全: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法庭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停取得了两个成果:1、调解和解:法院调解应使当事人消除分歧,相互理解,达成良好协议,并将协议存档,一般不发给调解书。2.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在调解后不愿意和解但均同意离婚,则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署名,由法官.法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协议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处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1.安排开庭时间:法庭安排开庭时间,并将传票发给当事各方;2.通知到法庭诉讼程序:在开庭三天之前将有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开庭日期通知;3.开庭:法庭将询问有关各方,通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应如实答复;询问证人.鉴定人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由于特殊原因实在无法到庭,需向法院提出书面离婚与否的书面意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做出了判决,如: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按照庭审程序,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即作出判决。被告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天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判决后即发判决书。笔者在这里先要告诉大家的是,单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由法庭作出判决,法庭裁决的基本条件是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一致,则根据平均分配原则作出判决,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例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