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

(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

(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4)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5)宣告婚姻效力的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