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要素。该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颁布,对我国国际航行的海港和机场地点、陆地边界和国家边界河流进出口岸作出了规定,建立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对入境人员和运输工具.行李.货物进行医疗检查.进行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足以导致检疫性传染病传播的行为,即是对我国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活动的破坏。㈡客观要件。该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导致检疫性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违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指入境.在出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法或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对人或物进行医疗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违反国境卫生检疫义务的其他行为。依照《国境卫生与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包括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条款的情况如下:(1)进入.出境处的运输工具和人员逃避查验或卫生处理的。(2)入境.出境的运输工具,经入境检疫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3)进入.出境处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入境.出境者.出境者.诸如人类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邮递者未向卫生检疫当局申报检疫,逃离检疫的;入境.出境的旅客.雇员个人携带或托运的可能传染疾病的行李或物品未经查验.擅自携带.托运.出境;邮电部门在卫生检疫机关对应实行卫生检疫的邮包进行卫生检查,并作必要的卫生处理之前,未经许可运送邮包的;进入.出境的尸体.尸骸托运人或代理人未申请卫生检疫或逃避.拒绝卫生检疫当局所作的必要卫生处理的,或擅自运送因检疫性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不是在就近火化的。(4)未经卫生检疫机构进行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并将受控物品,如垃圾、污物等。(5)未经检疫的进入.出境运输工具和人员,擅自离开查验地点。(6)隔离期间,染疫嫌疑人在就地诊验或留验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场所或者诊验.留验场所。(7)拒绝检疫或抵制卫生监督,拒绝接受卫生处理。(8)违反国境卫生与检疫义务的其他可能导致检疫性传染病传播或具有严重传播危险的。造成检疫性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因素为本罪的结果条件。疫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以及国务院确认并已公布的其它传染病。导致检疫性传染病传播,是指确实造成了传染后果,即使他人感染了检疫传染病,但感染者人数并无要求,也不要求被传染的人发生死亡等严重后果。所说传播严重的危险,是指虽然没有真正引起检疫性传染病的传播,但具有引起检疫性传染病传播的极大现实可能性,一般表现为散播大量检疫性传染病病菌或病毒,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㈢主体要件。该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是,通常必须是进出国家(边)境的人才也可构成本罪。未进入国(边)境者,不直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元也可成为犯罪的主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犯罪主体具体包括:1.入境.出境旅客。不管是乘船.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进入.出境者还是徒步进入.出境者.出境者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2.进入.出境的运输工具上的雇员。这些人员在进入.出境时,和普通旅客一样,负有接受国境卫生检疫的义务。3.进入.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弃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这些人在其承运.代理.所有上述物品入境.出境后,应向国境卫生检疫部门申报,接受卫生检疫。4.进入.出境处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或其它特殊物品,如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动物.托运人或邮递者.托运人或邮递者。5.进入.出境处的尸体.尸骸托运人或代理人。该人在.尸骨入境.出境时,未申请卫生检疫,或逃避.拒绝接受卫生检疫当局对尸体.尸骨进行的卫生处理,或未由卫生检疫当局签发尸体.尸骨入境.出境许可,擅自将尸骸运入,运出,或擅自移运经检验系因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这是一种潜在的犯罪主体。6.邮局或邮局职员。邮政部门不经卫生检疫机关批准,不得将其运往境外。邮电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如违反这一规定,导致检疫性传染病传播或有严重危害者,可成为本罪主体。7.进入.出境的运输工具的主管。负责运输工具.出境者.出境者.运输工具.出境者.货物或其他物品入境.出境的船舶.飞机.火车等运输工具的主管。另外,还包括因故停靠国外.在中国非口岸地点降落的船只.飞机的负责人。8.国境口岸的有关单位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国境口岸运输工具的负责人。9.领航员及其他人。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上的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批准登船的人员,应视为该雇员的卫生处理。另外,在入境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结束前,或出境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后,上下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员也必须接受或再次接受卫生检疫部门的检疫。㈣主观要件。该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逃避或拒绝,明知应接受卫生检疫检验。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检疫性传染病病人或带菌者,明知自己是一名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又逃避了国境卫生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理,才构成本罪,否则不能认定此罪。普遍认为。这样的看法不好。肇事者只要知道他们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检查或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即可构成故意,而不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是染疫者或染疫嫌疑犯。所以,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是检疫性传染病的带菌者,但只要明知在我国境内应当接受卫生检查而故意逃避,从而导致检疫性传染病蔓延或有传播严重危险,则构成本罪。犯下本罪的动机是多方面的,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有检疫规定违反了国境卫生,均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