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一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由职权单位作出。在实际的一些案例中的存在着假借拆除违章建筑之名,实则是为拆迁的一些实际情况。那么,怎样避免在实践中这种情况的发生呢?这就需要由专业的律师,进行严谨的分析,从而得到正确的判断。拆除违法建筑过程当中有一些例外,这也是委托我们律所的,包括咨询我们律师的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些例外。

例外一

依法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由于规划或政策的变化导致要进行拆迁,比如说以前是工业用地,现在的规划已经调整为绿地或者住宅用地等等,或者商业用地不再符合原来办理的集体土地证上的一些规划,导致之前的建筑成了违建要进行拆除等等。对这类的企业应当进行补偿,为什么呢?因为不是企业违法,而是政策规划的调整,依据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应当进行补偿。

例外二

招商引资和行政机关有相关约定的企业。很多企业都是镇里或者县里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招商引资的协议条款中,或者当时行政机关的招商引资文件中都有类似的规定,比如说先入驻再补办相关手续。当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以大家都可以开辟一些绿色通道,进行建设。

那么,这类的企业有约定的,还没有及时办理手续的,按违建拆迁肯定是不对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关于产权保护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说行政机关已经约定了的,应当积极地为企业去办理手续,如果不办理就是违约,相关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也就是说这一类的企业以违建名义拆除的,应当进行补偿。

例外三

这类情况也是比较多的,但是,必须发生在2008年之前,已经经过村委会的同意,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进行建房的,必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报镇里,镇里再经过相关的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起初的上报,也就是对企业来说,企业的义务只是报给村里,村里边如果怠于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的义务,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相关的部门或村里来承担。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