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因为宅基地产生的纠纷比比皆是,如果处理不好麻烦不说还会影响最终的补偿等实际权益,那么面对纠纷如何解决,应当遵守哪些原则呢?

一、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二、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

三、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的使用和经营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济发展。及时、正确地处理好宅基地纠纷,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应做好思想工作,并采取及时、慎重的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合理地妥善予以解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