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离婚即是诉讼离婚,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不超过六个月;约定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行协商离婚,子女抚养等事宜,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适用于本案管辖的原则为原告为被告,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离开住所在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固定居所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均在劳动教养期间,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在其原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在其所居住的地方或者由其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地区管辖原则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区域的,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下落不明或宣布失踪者,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者提起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