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被赠予自己的财产,如有赠与协议规定,仅将其赠与登记人一方,则该房产属于登记人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如无任何书面约定,该房屋是赠与一方的,结婚后取得的房屋和财产均属婚后共有财产,不论登记人是夫妻二人谁的名字。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一)工资;红利;㈡生产、经营所得;㈢知识产权收益;㈣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第1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四)由一方指定使用的生活用品;(五)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