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资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符合二个条件,一、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谭某某的起诉,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谭某某的伤害行为构成犯罪,更不能认定被害人何某某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其次,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也使刑事诉讼过程结束。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二个条件都不存在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被害人向被告人的索赔案件属单纯的民事案件。应向原告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要求原告人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原告人不同意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民事赔偿原告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