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养义务,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抚养费。儿童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还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以及履行其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抚慰等方面的义务,并应照顾其特殊需求。因此,完全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抚慰、生活照顾3个方面。1、老年人应妥善安排自己的住房,不强迫老人搬到条件较差的房子。老人拥有的或者承租的房屋,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人自住住房,由赡养人承担维护义务。2、赡养人不得要求年长者承担力不能的劳动。3、赡养人不能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抚养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老人有请求抚养人支付抚养费用的权利。老年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护。老人的孩子或亲属不得干预其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不能因为老人的婚姻改变而取消赡养人。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还要尊重父母,关爱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予帮助。年迈、体弱多病、病残的老人,更要妥善照料,使其情感得到抚慰,快乐安度晚年。人们常常将这种抚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与父母之间的财产分割联系起来,事实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对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来说,多半是可以理解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子女之间达成的这些协议都受到法律保护,但强迫父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不给钱,这类约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