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中的职工,因严重的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最多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监禁,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至七年徒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止或者破产;3.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