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一些地方比较偏远的地区,或者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会存在着招用童工的现象,张用童工,实际上它是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的,因为童工。他的身心健康并不健全,不具有从事劳动工作的能力。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童工的法律处罚是怎样的?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童工的法律处罚是怎样的?

童工主要是指年龄低于法定的16岁以下,在企业长期从事劳动与工作的未成年人。暑期工主要是企业去学习招收的暑期短期实习的学生,年龄一般也需要满16岁才行。区别在与童工是不合法的招工,而暑期工一般是学生的身份去企业工作一个暑假不是长期固定工作,有的是学生安排也有自行应聘的。

二、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若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首先,招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的,这种行政处罚基本上是行政罚款。当然,如果情节比较恶劣,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的,那么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是我们国家所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