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是一种外来的概念,起源于英国,在我国称为取保候审。保释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判刑是指人民法院已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对案件已经审理完,是诉讼的终结,所以判刑后就不存在取保候审了。至于保释,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不被逮捕,以防止其逃避或阻碍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对其提起诉讼并逃避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一定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并出具担保函,保证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随叫随到,对于嫌疑犯或被告没有拘留的强制措施。保释制度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然,取保候审在适用范围上有一定的限制,并非任何嫌疑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第一,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是根据法律规定,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我们可以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鉴于犯罪嫌疑人悔过态度、犯罪动机等因素,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对社会无危害的,可采取取保候审。三、犯罪嫌疑人属于应当实施逮捕的措施,如果嫌疑人已经患上了非常严重的疾病,或者嫌疑人为孕妇,在哺乳的妇女等情况下,不适合逮捕,可以对其予以保释。四是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侦查机关认为应当实施逮捕的,但是没有足够证据的,可以对其予以保释。对于已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在法律规定的侦查时间内无法审结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危害社会的,则可采取取保候审。第三,对于已经拥有有效出境证件而不必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予以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