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的办法:按照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进行计算,结清所征房屋价值与调换房屋价值之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征用土地的原用予以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在开征农地之前三年中,土地补偿费是开征农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六到十倍。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农用地补助费。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所征耕地的面积除以土地征用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每个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该耕地之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然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多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执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被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补偿。开征城郊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如果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然而,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三十倍。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耕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