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急状态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到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书面移交手续。民政机关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进入未成年人监护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与此同时,《意见》也明确指出,虐待未成年人6个月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永久剥夺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