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持续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第38条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照顾。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子女的父亲和母亲都可以公平地去竞争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说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才有资格获得抚养权。可以说,在争取抚养权时,各方都应该搜集一些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条件,那么第一个问题当然是孩子个人的看法,另外还有许多因素,比如居住环境、工作性质、文化程度等等。那么,离婚时什么条件可以抚养权的问题,实际上比拼的还是二人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