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拆违目的何在?

 在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政府或者拆迁办的人口头告诉你,你家是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或者给予很少的拆迁补偿。没有一个正式的违法建筑认定程序。此类违法建筑的认定真的是为了整治违建,还是借拆除违法建筑之名将部分建筑物“清走”,为拆迁让路?

二、何为违建?

在很多拆迁方的眼里,认定违法建筑的标准就是没有经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划建设批准、没有取得国家有权行政机关核发的产权证。但是将未经审批、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一律作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显然是不尊重历史。

三、拆迁办可以认定、查处违建吗?

   查处违法建筑是特定部门的法定职责,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处罚有法定的程序规则。如果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对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决定无偿拆除,不予任何拆迁补偿,就全然超越了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也不符合违法建筑查处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