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归属,应按夫妻约定的方式处理。如果发生了协议,则由双方协商解决。配偶双方之约定,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在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口头约定应以口头约定为准。配偶在分割共同财产方面的约定,法律无法回避。这一约定在规避法律的情况下无效。这种法律规避协议,是指这种协议在法律上规避了法律义务,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举例来说,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逃避个人债务,同意离婚时将全部财产归给对方,使得债权人很难得到应有的财产,也可以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这种约定侵犯了别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根据协议处理,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男女之间的平等。法庭裁定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对此项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因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同等地位。(2)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方面要注意不能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女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求。(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的体现。当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而不应被禁止。(4)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法庭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障生产活动、经营正常进行,尤其是生产资料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占比例较大的今天。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还应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做到物尽其用,方便生活。总之,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奖金、遗产或者其他收入等,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所以对于投资理财来说,只要是共同财产,就可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