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这套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结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样,房屋增值部分就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2.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不需要单独列明。假如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此时则需要考虑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即,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金额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