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结束之后。在案件未结案前,公安机关不得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扣押手机不归还。第46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直至诉讼结束。严格区分得非法收益,其他涉及法律上的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在此基础上,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的财产,不得超权限、超限、超期扣押、扣押、冻结,重视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追回涉案财物,应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涉及的涉案财产及其清单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49条被依法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扣押、冻结,但可以轮候查封、冻结。法院已经采取了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条对于不适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物,可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同时又能保证侦查、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降低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如有需要,可申请当地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