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中包括三种含义,一种是已发生犯罪事实的证据,另一种是由犯罪嫌疑人所犯;第三,证明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证据已证实。罪状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数种罪行之一。就刑事诉讼而言,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当考虑是否采取拘捕措施时,应否实施逮捕,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实施逮捕的条件只需要两个最基本的要素:犯罪行为的发生——解决了实施逮捕措施的客观依据问题;由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措施的对象问题。对于涉及定罪量刑的其他要素,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需要证明。在此,"犯罪事实"既可为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作为数项犯罪行为中任何一项罪行的事实。当今社会,我国对主犯、从犯的量刑规定甚至起诉规定都不相同,在某些情况下,罪过本来是较轻的,从犯所起的作用也更小,此时检察院也会考虑到这一点,并不对从犯决定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