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投资基金的募集

风险投资基金按募集方式,可划分为公募型基金和私募型基金两类。私募是指只向少数特定对象进行募集,而不能通过广告、募集说明书等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来募集资金。由于高科技企业的初创期往往蕴涵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加上企业经营者(特别是技术方)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采用公募形式筹集资金不仅需要投入较大的宣传费、中介费,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小公众投资者对于风险的识别与承受能力较弱,他们广泛地介入风险投资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而,风险投资基金一般都不采用公募形式,而是以私募型为主,通过定向发行吸引少数有承受能力、而且愿意承担较大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私募型投资基金可以由两至三家投资者直接作为主发起人,在对资金的投向、运作规则、风险承受能力和分配方式等达成共识之后,形成该风险投资基金基本的经营目标和投资策略,并对认可此经营目标和投资策略的潜在投资人进行“游说”,使之成为该基金的出资人。私募型风险投资基金也可以通过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私募型风险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一般以不超过100人为宜,单个基金的规模一般确定在2至10亿元之间较为适宜。

公募是指通过向公众发布信息,从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当基金规模较大时,在私募的基础上拿出一定比例进行公开募集也较为流行。同样,公募型基金的筹集,一方面可由经营运作成功的私募型风险投资机构作为新基金的发起人,吸引众多中小投资人积极参资入股,迅速完成新基金的募集;也可由熟悉基金运作规则和管理的职业基金经理人(不一定是风险投资人)作为基金的发起组织者,以公募形式募集和成立基金后,交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管理。

二、基金的组织形式与托管

1、公司型基金

基金的组织形式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基金的运作效率,这与基金的类型密切相关。基金从其组织形态上看,可以划分为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两种。公司型基金由于存在完整的法人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因而能够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特别是对私募型风险投资基金而言,公司型基金是其唯一可选择的组织形式。一是由于基金持有人本来就不多;二是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常就是它本身,故在工商登记注册时采用公司制形式也顺理成章。公司型基金的一个弊端是运行成本较高,而且还不利于规避双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