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段时间,当事人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了很大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儿童抚养权的变更,一般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作出变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患病或因病不能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不能履行赡养义务或受到虐待,或者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一起生活;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改变。5.根据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异后,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在此条件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提供男方无赡养能力的证明,并提供能够给予子女更好的人生教育成长的能力(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