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释人员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其所在县市。根据上述情况,在未取消强制措施之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您出国。该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城市,县;㈡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㈤不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应遵守下列一项或多项规定:这是司法机关进行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以上第一种情况所称的“可判处”刑,是指由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当然,更多的是指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刑法条文某个条款的法定最高刑,而并非指某一罪名所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二种情况中所谓的“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险”,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虽然可认定所犯罪行相当严重,并且按照相应的刑法条款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并不存在社会危险。(一)不允许进入特定地点;㈡不得与某一人会面或通信;(三)不得从事特殊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有悔过的,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拘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