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车回家,路上不慎撞倒黄某,致其重度颅内损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温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万元,此次事故一次性解决后了事。后黄某以欺诈为由诉请撤销该协议,并要求温某赔偿损失120万元。法院受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在庭审结束后第二天,黄某又被电动车撞倒,当场死亡。法院查明,黄某只有唯一一个继承人黄小明,现黄小明下落不明。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裁定撤诉

B裁定中止诉讼

C根据庭审情况直接作出判决

D裁定终止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按第(一)项规定,本案应当中止诉讼。故答案为B。